淄博市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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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止各类校内交通意外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教育局
2023年6日16日
为全面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止各类校内交通意外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系列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规章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机动车辆管理各项制度机制建设,细化实化校园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和遏止校园道路交通意外事件发生,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从实际出发,对学校内空间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找全找准目前学校机动车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短板;因地制宜,“一校一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广大师生校内交通安全。
三、原则要求
1.存在以下情况的学校,除教育教学、应急等特殊需要外,机动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①学校周边上放学集散区外有充足停车位可供教职工机动车停放的;②学校只有一个校门,且因校门宽度限制导致无法设置人车分流路线的;③校园有多个校门但校园面积较小,校内不具备划定教职工停车位条件的。
2.具备以下条件,且校园周边不具备教职工机动车停车条件的学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可以有序进入校园。①学校只有一个校门,但校门的宽度具备人车分流条件,校内道路可以设置人车分流路线,且校园空间具备划定教职工停车位条件的;②学校有多个校门,具备人车分流条件,校内道路可以设置人车分流路线,且校园空间具备划定教职工停车位条件。
3.维护好校门口交通秩序。各区县、各学校要积极协同公安部门,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各学校门前乡村以上道路两侧50米至200米范围内,应当设置限速和警示标识;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应当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设置交通信号灯。
4.严格控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学校应当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防止车辆非法进入。学生在校期间,除应急、垃圾清运等特殊需要外,禁止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本校及教职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的,学校应当统一进行登记和管理。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实习期内的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校园。学校应鼓励教职工使用公共交通、步行、非机动车等方式出行。
5.严格实行人车分流。符合条件的机动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行驶必须在时间和空间上严格落实人车分流要求。各学校要加强车辆出入学校时段的管理,上下学高峰、课间活动、校内学生户外集体活动等重点时段,所有机动车辆一律禁止出入校园或在校园内行驶。有多个校门的学校,车辆与人员应分别从不同的校门进入校园;只有一个校门的学校应从校门起科学设置人车分流路线,原则上不能出现路线交叉。校内机动车道应合理规划路线,宜在校园区域的外围设置,避免穿越教学区、运动区等学生集中的区域。
6.严格学校机动车辆管理。各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在校园行车道路上设置醒目的限速标识和减速装置。校园行车道路与师生教学生活区应实行物理隔离。进入校园的车辆要严格按照学校划定的线路行驶,严格按照学校划定的停车区域停车;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应限速5公里之内,校内行驶应限速20公里之内。有校车的学校要健全接送方案,明确校车停车泊位,安排人员负责学生上学时下车至学校和放学时从学校至上车期间的安全管理。
7.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常态化开展教职工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养教职工良好的机动车驾驶习惯。重点提醒:启动车辆前对车辆周边环境进行认真观察,严格控制车速,车辆规范有序停放。各学校要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定期开展学生交通安全主题教育,采取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遵章出行、文明出行,提升避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凝聚部门工作合力。各区县、各学校要积极协同公安交警部门,充分发挥辖区民警、法制副校长等的作用,构建联动共建机制,帮助学校分析研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指导学校做好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机动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的学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对接交警、城管等部门,在校园周边区域科学施划教职工专用停车位,保障教职工停车需求。
四、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到位。各区县、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校(园)长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专门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2.机制建设到位。各区县、各学校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及时对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机制、制度等进行修订,确保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规范完善,并严格执行到位。
3.风险防控到位。各学校要定期对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校内行车和停车情况等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风险隐患,立即制定整改举措,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销号管理、形成闭环。
4.督导考核到位。各区县要对所属学校校内交通安全状况组织一次普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学校机动车辆管理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进行通报和约谈,确保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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