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发布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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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房管局官网日前发布了《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办理条件及流程》,对《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的办理做了进一步约束和规范。以下为公告原文: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意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所在地办理公租房资格登记。房源所在地城镇户籍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非房源所在地城镇户籍家庭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等部门对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申请家庭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报名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注:相关文档表格自淄博房管局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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