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坑人!淄博明发世贸中心未竣工备案即交房引不满

齐鲁壹点 2018-10-15 15: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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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位于淄博新区的明发世贸中心项目交房时,业主质疑部分设施设计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并且涉嫌虚假夸大宣传,且怀疑项目没有验收。

日前,位于淄博新区的明发世贸中心项目(明博新城)交房时,业主质疑部分设施设计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并且涉嫌虚假夸大宣传,且怀疑项目没有验收。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获悉,开发商针对业主诉求给出回复,但是该项目截至发稿仍未完成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

开发商承诺整改 需整单元业主同意

10月8日,记者获得一份关于“名博新城业主意见的回复”的材料,开发商明发集团(淄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材料中给出了3条答复,针对单元门小的问题,开发商将联系设计院现场勘查并出具整改方案;针对排水管和燃气管道问题将根据业主诉求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但是该材料最后标明,3条整改措施需要所在单元的所有业主都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才安排统一整改。

该材料的落款为开发商明发集团(淄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期为10月5日。

对此,有业主质疑,开发商只是把明显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整改,针对室内的一些问题,比如窗户玻璃未打胶等问题并没有整改措施,此外,针对项目更名一事,开发商也没有说明缘由。

消防验收未完成 无竣工备案证明

针对业主质疑交房的楼盘没有通过验收的情况,10月8日,记者致电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介绍,该项目已建成的楼盘先后进行过三次验收,目前已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但是由于该项目属于超高建筑,消防验收需要经省消防部门,目前正在进行消防验收,因此该项目并没有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记者电话咨询淄博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开发办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记者,淄博明发世贸中心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综合竣工验收报告。

此外,关于入户门尺寸问题,淄博市质安站工作人员介绍,此前设计单位进行过变更,建设符合设计规划要求。业主质疑入户门与当初的宣传画册不符合,属于开发商虚假或夸大宣传。

相关规定:未完成验收不得交房

淄博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业务范围清单内容显示,房地产凡在淄博城市、镇规划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项目,应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的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房管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等材料。《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第七条规定,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后,方可交付使用。《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在交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律师:开发商涉嫌违规,主管部门应介入调查

淄博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一些开发商为了抢工期或者节约成本,或许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偷工减料,导致建筑项目与最初规划和宣传的不符。也有开发商为了不出现违约,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强制交房,这种行为侵犯业主利益。

10月9日,淄博市房管局下发通知,将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把处理情况计入房地产行业信用系统。

律师介绍,开发商是否违规或者违约,要看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购房合同如何规定。如果开发商涉嫌违规,住建、房管、工商等部门应该介入调查,保障业主权益;如果开发商违约,业主可以通过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齐鲁晚报记者将继续追踪报道。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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