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突出实践 关注民生!把公租房保障工作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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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保障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严格遵循“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全力抓好公租房保障工作,有效的满足了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一、完善政策体系,助推保障工作实施。以完善公租房保障政策体系为出发点,先后出台了《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关于建立联审机制加强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通知》《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综合计分排序规则》《淄博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社会化收储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助推公租房保障的运营管理工作。
二、开展房源收储,有效满足住房需求。以满足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结合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要求,由政府搭建房源收储平台,发布房源收储公告,收储房源权属明确、产权明晰,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社会房源,根据评定规则确定房源收储价格,签订不超过3年的收储合同,供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房源,租金根据承租人家庭类别按市政府公布的市场租金的80%、15%、5%收取,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市场租金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既解决了房屋空置的问题,又增加了保障性住房供应,实现了公租房房源区位多样化,住房保障更为人性化。2019年以来,累计通过社会化收储公租房方式,解决了600余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严格资格审核,确保分配公平公正。以切实维护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利益为出发点,制定实施了“三关,两网”制度,严把准入关、发放关、复核关,建立动态监管网、社会监督网。落实部门联审联查制度,通过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将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税务等26个部门的数据资源进行梳理归集,具备实现数据共享的能力,凡是能够通过部门数据共享等获取信息的,一律取消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切实简化申请资料,全面推行承诺制,进一步缩短审核流程,审核时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房源分配公告,分配流程、房源信息、保障对象、分配程序等信息进行公开,另外,创新分配方式,用“综合分类计分排序”的方式替代“摇号分配”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确保分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强化运营管理,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以提高公租房保障对象满意度为出发点,制定出台了公租房运营管理制度,对公租房运营管理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合同签订、租金收缴、设施维修维护、物业管理、日常巡查、违规行为处理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对公租房保障对象进行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其住房、经济状况及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根据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变化情况,调整实施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的运营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巡查、租金收缴、房屋维修等工作。加大对违规获得公租房保障或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的清退力度,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进行退出。畅通群众信访和投诉渠道,设立违规问题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六个一”的服务标准,为保障对象提供热情周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公租房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由相关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按照要求,逐步纳入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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