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外墙工程被罚案

搜狐焦点淄博站 2022-12-07 09: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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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外墙工程被罚案

案情简介

2022年春节前夕,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在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时,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肢解发包外墙工程的行为,随后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调查处理

经深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起信访事件涉及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两个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是A、B公司,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毕后,两家房地产公司直接将项目的外墙涂料工程另行发包给C外墙工程公司施工。执法人员分别对房地产公司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调查取证。两家房地产公司均承认将外墙涂料工程肢解另行发包的行为,并对肢解发包的违法事实表示无异议。结合后期房地产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证实,确认两家房地产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

鉴于当事人能够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房地产公司分别作出了合同价款0.5%,暨24218.68元、29373.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典型意义

建设单位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构成肢解发包,违法发包不仅会造成施工进度相互影响,而且因衔接不畅容易出现推诿扯皮,极易产生纠纷,还会造成施工现场混乱、责任不清,甚至发生严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随着城市建设的提速,各项工程项目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肢解发包类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同时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认识到肢解发包的违法性、危害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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