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小区两部电梯出故障 维修基金难申请

淄博大众网 2017-06-22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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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淄博6月21日讯(记者 张培报道)近日,淄博高新区盛世名苑15号楼的两部电梯先后出现故障停用。6月20日傍晚,经电梯维保人员处理后,其中一部电梯“带病”临时运行,业主们乘坐时感到不安。此前,物业公司希望广大业主签字申请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更换电梯配件,但遭遇签字难。

晨报淄博6月21日讯(记者 张培报道)近日,淄博高新区盛世名苑15号楼的两部电梯先后出现故障停用。6月20日傍晚,经电梯维保人员处理后,其中一部电梯“带病”临时运行,业主们乘坐时感到不安。此前,物业公司希望广大业主签字申请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更换电梯配件,但遭遇签字难。目前,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维修费。

6月20日傍晚,淄博高新区盛世名苑15号楼的居民刘先生告诉记者,15号楼有两部电梯均出现故障,全部停用。这栋楼上共有64户人家,有老年人,也有孕妇,在电梯停用期间,万一发生突发状况,该怎么办?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15号楼看到,这栋住宅楼北侧电梯已经关闭,南侧电梯的指示灯常亮,停在4楼的位置不动,电梯维保人员王先生正在检修。

“我找着故障点了,是‘光幕’坏了,这个没法修,只能换件。”王先生称,这个小区已建成8年,电梯已经过了免费维修的质保期,目前给电梯换配件,需要交费才行。“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能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业主张先生称,物业公司已经开始让业主签字,到现在已经过去半个月了,还差12户业主才能达到三分之二,电梯维修难以进行。

今天,该小区的物业负责人郭先生表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必须经过这栋楼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他已派工作人员对未签字的业主进行入户了解。同时,物业公司垫付了更换电梯配件的费用,15号楼的一部电梯已经修复。郭先生坦言,如果签字达不到三分之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就无法申请使用,物业公司垫付的维修费也不知该向谁要。

山东联亨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电梯属于上述住宅楼的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通过大部分业主签字申请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做法是正确的。如果部分业主不签字,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无法申请,可由物业公司垫付维修费,再向业主均摊费用,如果有业主不同意,物业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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