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最高补贴3万元!“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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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高新区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给予购房补贴工作,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贴执行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二、购房补贴标准
(一)对“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国家出台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购房发票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二)对“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国家出台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购房发票总价款1%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享受补贴的家庭不重复享受,且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三、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和领取
(一)高新区建设局负责对申请人的购房补贴进行审核,确认盖章后于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购房补贴资金明细表。
(二)购房补贴按季度发放,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收到购房补贴资金明细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指标下达到高新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发放至购房者。
四、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符合给予购房补贴的购房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3个月内,自行向高新区建设局提出补贴发放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购房价格以购房发票价格为准。
(三)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 购房补贴申请表(建设局统一制作提供);
2. 购房者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网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购房者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5.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有效证明(卫生健康事业中心负责开具)。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实施购房优惠,并在销售现场明示和告知购房者。
五、购房补贴资金来源
市、区县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比例分别承担。采取由区县先行全额补贴到位,市级根据已补贴总额按照承担比例与区县结算的方式落实。
本细则由高新区建设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共同会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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