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地区2024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搜狐焦点淄博站 2024-03-18 15: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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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地区2024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及《淄博市202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字〔2024〕9号)、《淄博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细则》(淄教字〔2024〕11号)、《淄博市2024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淄教字〔2024〕12号),结合张店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升育人质量。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行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完善“分数+等级”录取模式。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选择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张店地区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张店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淄博高新区及淄博经开区教育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党组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淄博高新区及淄博经开区教育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张店地区中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与协调,办公室设在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各招生学校也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

(二)认真学习招生政策,提高认识。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各招生学校和毕业生学校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提前分析每一个招生环节,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全心全意为考生及家长服务。

(三)坚持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严格落实规范招生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招生行为监管,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全面优化招生环境,打造阳光招生品牌。对在招生考试中发生任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规范志愿填报工作,初中学校和教师要科学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以及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乱许诺乱拉生源,严禁高中学校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擅自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擅自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刊登、播放招生广告;严禁各初中学校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进行宣传,维护好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招生学校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将招生计划、相关录取名单及收费标准张贴公布,自觉将招生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区教育和体育局设立中考招生工作咨询、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咨询、举报电话:2150126、2869980、2869934。

(四)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将2024年中考招生政策正确传达给考生和家长,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理念,主动为考生和家长解惑释疑;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选拔工作责任心强、招生政策把握准确的招生人员为家长进行招生政策解读,使考生和家长能够从正规渠道掌握和了解他们需要的信息,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真正做到为考生和家长服务。

三、考试组织及管理

(一)中考报名工作

1.张店区、淄博经开区(功能区调整由张店区划转的区域,下同)、淄博高新区(原高新区)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

①初三年级在校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由就读学校集体报名。

②张店区、淄博经开区、淄博高新区户籍的初四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报名资格审核采取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初审后上报对应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区县复审后再报送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进行确认的办法进行。

③在张店区学校就读的初四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能同时提供以下真实材料的可由就读学校集体报名参加中考: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务工的提供至少一方单位在张店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经商的提供至少一方的张店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在张店区满一年(截止到2024年4月30日)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资料。

④在淄博经开区、淄博高新区学校就读的初四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提报标准参见张店区报名条件。

⑤张店区初中学校的初四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材料由学校报名时统一报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淄博经开区初中学校的初四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材料由淄博经开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淄博高新区初中学校的初四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材料由淄博高新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名单统一报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与户籍当地考生同等待遇;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以及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且不参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⑥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张店区、淄博经开区、淄博高新区的往届生持户口簿及复印件2份在原毕业学校或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平路19号)参加中考报名。

(2)报名要求

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在规定时间集中报名。初四学生报名,由学校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s://zkzs.zbedu.net/zkwww/)(下文简称“招生平台”),导入学生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由基础教育科进行确认。初三学生报名,由学校按照“招生平台”下发模板导入学生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上传“招生平台”。同时,各学校对初四学生照片中不清楚或与本人现在相貌差别较大的照片需要重新拍摄上传。初三学生照片需要全部现场拍摄,并将电子版照片名字改为学生的省学籍号,确认无误后上传“招生平台”。采集学生照片必须为jpg图片格式、在光线充足的地点拍摄、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勿用黑色或红色等深色背景),像素为200像素×270像素(最大)—120像素×165像素(最小),15K—25K为宜,照片图像格式要求最好与采集身份证照片要求一致。为确保报名信息无误,各校要通过“浏览打印照片”功能,将照片与学籍号打印出来由班主任、学生一一核对并签字确认。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由学校汇总学生名单并收齐相关材料后于报名时提交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因休学、外地市转入等因素需补考相应科目的考生,各校除从“招生平台”提交相关申请外,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纸质名单。

对于初三学业水平考试后更名或其他重要报名信息有变动的初四学生,学校以书面形式上交纸质名单,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在“招生平台”统一修改。淄博市内转入的学生需提供2023年已考会考科目的学籍号。对于不享受指标分配的初四学生(包括初三学年结束后转入的学生),各校要以书面形式上报。

初四年级(2020级)特殊考生加分材料及相关表格于规定时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采取由学校从招生平台标注,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

2.新划入功能区考生报名

根据市委、市政府功能区优化调整意见,同时考虑不同区域教学教研差异,2024年下列区域户籍居民子女可参加张店地区中考招生。安排如下:2020年优化调整后从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桓台县等区县新划入淄博高新区(含先创区)、淄博经开区户籍居民子女参加今年中考的初四考生可在原区县和张店地区中选择一个区县报名参加中考及录取;淄博大学城片区户籍居民子女参加今年中考的初四考生,可在原区县和张店地区中选择一个区县参加中考报名及录取。为保障教育公平,视功能区优化调整区域考生在张店地区报名参加中考情况,对应增加在张店地区招生计划,并相应调整相关区县招生计划。

该类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张店地区享受指标分配政策:有新划入功能区户籍,且在新划入初中学校就读;无新划入功能区户籍,但在新划入初中学校就读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功能区户籍,划片入学到功能区外原区县其他初中学校的;有功能区户籍,自行选择到功能区外原区县或张店地区学校的。

该类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张店地区报名但不享受指标生分配政策:有功能区户籍,未在原区县或张店地区就读,自行选择到其他区县、外地市的;从其他区县、外地市转入新划转功能区初中学校就读不足一年的。

该类考生属于以下情况不具备在张店地区报名的条件:在新划入学校就读,但无新划入功能区户籍,也不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条件的;仅在功能区有房产或居住,既无功能区户籍,也不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条件的。

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新划入功能区的往届生,选择在张店地区参加中考招生录取的,持户口簿及复印件2份在划入功能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参加中考报名。

上述调整区域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区县参加中考招生录取,报名后不得更改。选择在张店地区参加中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具体报名要求、指标生分配办法等实施细则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并公布;选择在原区县参加中考的,报名要求、指标生分配办法等实施细则由原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在张店地区参加中考招生录取的功能区考生的报名数据经划入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淄博大学城片区经周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上传中考招生平台。

3.“外转入考生”报名时间及要求

(1)张店区、淄博经开区、淄博高新区户籍“外转入考生”报名。

具有张店区、淄博经开区、淄博高新区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24年4月10日),未在张店区、淄博经开区、淄博高新区所属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简称“外转入考生”),可参加张店地区中考报名、考试,录取时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政策。

报名时间:2024年 3月28日— 3月2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

报名要求:在本市内其他区县就读的“外转入考生”可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需复印有家庭地址、学生及其父母信息的户口页,可缩印到一张A4纸上,并在空白处注明联系电话)、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读学校盖章,并确定此学籍号为学生已考地理、历史、生物学、信息科技及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学籍号,否则需分别提供各科使用的学籍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结果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最晚提交时间4月30号)、学生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到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报名。

本市外就读的“外转入考生”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需复印有家庭地址、学生及其父母信息的户口页,可缩印到一张A4纸上,并在空白处注明联系电话)、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读学校盖章,并注明初中学制年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结果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最晚提交时间4月30号)、学生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到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报名。

其中,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结果表,需初中学校盖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4个等级,内容包含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道德品质、审美与表现、学科学习发展目标等维度。

电子版免冠照片为jpg格式,15—25K为宜,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像素为200像素×270像素—120像素×165像素,照片图像格式最好与采集身份证照片格式要求一致。有条件的家长可在报名前将学生电子照片以学生姓名命名后发zdzs2017@163.com邮箱。

报名结束后,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将外转入考生信息及照片上传“招生平台”。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张店区和平路19号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2150126、2869980。

(2)新划转功能区户籍“外转入考生”报名

该类考生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要求及报名方式由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完成报名后,相应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3日前将数据报送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上传中考招生平台。

所有外转入考生报名时需选择体育与健康、艺术选测项目;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会考科目需要补考的考生一并进行补考科目报名;外地市考生或未被录取的往届生,应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和考查。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监管,健全评价机构,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结果公平公正、等级分布合理。

4月30日前,各学校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经审核无误后,将评价结果导入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作为中考报名、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基础数据。评价结果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考试组织实施

1.考试命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具有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双重功能。考试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双重功能,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着眼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开放性、情境性、实践性试题,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考试科目试题难度系数确定在0.6—0.65之间(英语口语听力、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及体育与健康除外),会考科目(艺术、生物学实验操作及信息科技除外)试题难度系数0.65左右。

202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运动参与、体质健康学年测试、体质健康毕业测试(含必考项目、抽选考项目)和运动技能项目测试。按照《淄博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2.考试内容和安排

(1)科目设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含书写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会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信息科技、道德与法治、艺术(音乐、美术)。考查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劳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考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实行网上阅卷的方式组织进行。其中,艺术(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与听力的考试方案将另行制定。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制定考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2)考试安排

初三学生第二学期,全部参加历史、生物学(含实验操作)、地理、信息技术4门会考科目考试;初四学生第二学期,全部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门考试科目和道德与法治、艺术(音乐、美术)2门会考科目以及所有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初三年级结业的会考科目实行多次考试办法,初四年级学生对初三学期末已考的会考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或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应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并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复学学生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所考科目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其已考科目成绩,按照原等级认定。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表1、表2)。

3.考点考场设置及考场编排

考点由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文化课考试以区县为单位混编考场,根据审核后的报名信息数据库编排考场,由初中学校打印并下发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打印准考证存根并下发至各考点。

4.考务组织

另行制定2024年中考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工作按照方案进行。

(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及成绩等级确定办法

7月1日前,将通过网上查询等形式公布初四年级考试成绩。7月3日前,将通过网上查询等形式公布初三年级考试成绩。考试科目按原始成绩予以公布;综合素质评价和会考科目按等级形式公布;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会考科目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E五个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原始成绩<满分的90%、≥满分的80%为B等,原始成绩<满分的80%、≥满分的70%为C等,原始成绩<满分的70%、≥满分的60%满分为D等,原始成绩<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按原始成绩划定等级时,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A、B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35%,A、B、C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65%,A、B、C、D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85%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35%、65%、85%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

查询网址:淄博市教育局官网https://edu.zibo.gov.cn;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s://zkzs.zbedu.net;“爱山东”APP中考成绩查询入口。

(五)成绩管理与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诊断评价区县教学质量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经学校补考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依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六)考试安全工作

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各学校要制定周密的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分工,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条件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制。特别要重点做好赴考考生、带考教师等相关人员的交通、防暑、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

进一步强化招考委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卫生健康、工信、公安、市场监管、保密等单位,完善命题组织、考务安排、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考试组织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

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诚信考试教育、中考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及家长熟知中考招生政策,诚信考试。

四、招生范围与计划

(一)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招生,招收具有本区县户籍的学生(含区县认定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时,根据区域招生政策调整需要和拔尖创新后备人才、特长生等培养需要,经市教育局批准后,部分学校可面向全市或面向特定区域招收部分学生,具体招生学校名单、招生范围、招生类型在公布招生计划或特长生招生计划时予以公布。民办普通高中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面向全市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初中后职业教育中“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高等师范教育实行指令性计划,三年制中专实行指导性计划。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根据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按照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中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实行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学校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志愿填报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高等师范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师范)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加强对春季高考改革和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等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志愿,科学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3日。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两类:第一类为“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设置一个;第二类为高中阶段类,其中,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一个指标生志愿和五个非指标生志愿,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所有考生均须填报指标生志愿及非指标生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设置两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选报两个专业。志愿填报须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s://zkzs.zbedu.net/),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志愿填报告知书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选报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六、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电脑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自主招生录取、艺体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一)提前录取

提前录取包括自主招生录取和艺体科技特长生录取。将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由招生学校按照审核确定的特色自主招生方案和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组织实施。

1.自主招生录取

报考条件:符合自主招生学校招生标准,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基础学科方面有特殊禀赋或综合素质优秀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录取办法:由自主招生学校结合办学实际和特色化建设需要,制定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确定自主招生推荐及录取标准,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公布实施。自主招生学校于5月20日前将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组织招生考试选拔录取,预录取名单要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初审并汇总自主招生录取名单提交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录取名单。

6月18—20日,完成自主招生录取。6月21日前,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

2.艺体、科技特长生录取

报考条件:满足基本录取条件,在体育、艺术和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均可参加艺体、科技特长生录取。

录取办法:招生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均采取先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校专业考试(或面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首先,6月21日—23日,由招生学校按照审核批准备案的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完成特长生报名、专业测试(或面试),并按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几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其次,7月1日在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s://zkzs.zbedu.net/)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和专业成绩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最后,由高中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提交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并于7月3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志愿填报和录取。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与特长生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统筹使用,但一般不得超过总计划数的10%。

(二)综合录取

录取时间:7月7日—12日集中进行。

录取程序: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实施分步录取。其中,普通高中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考生一经录取即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

1.“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

以全市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进行录取。“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5%,且非考试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艺术类考生成绩位次排名可放宽至全市考生的前75%;高等师范教育类录取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能参与录取。

2.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以综合素质评价及考查科目合格作为录取基本条件,以会考科目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1)划定区县提档分数线。提取招生管理平台考生首次志愿信息,分区县对所有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成绩进行排序,然后,按照每个区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扣除提前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特长生和“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考生)等额划定各区县提档分数线。

(2)指标生计划录取。

指标分配办法:将部分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70%作为分配指标数,综合张店地区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往届生、初四回原籍考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录取程序:指标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每个初中学校提档线以上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等级至少2B3C1D、2B3C1D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考生指标生志愿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至少2B3C1D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指标生计划。若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等级2B3C1D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55分以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

(3)非指标生计划录取。非指标生计划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指标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计算机对本区县内提档线以上所有剩余的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等级至少2B3C1D、2B3C1D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至少2B3C1D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三、四、五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若有空余计划,再从会考科目等级2B3C1D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三、四、五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

3.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

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以考生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以全市为单位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由计算机按照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对全市所有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2个志愿学校,只要被检索的2个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招生学校投档,由该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意向确定录取专业。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三年制中专录取,须达到相关类别志愿填报分数线,按成绩择优录取。

以上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三)征集志愿录取

7月12日18:00前,市教育局公布剩余招生计划,7月13日组织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7月14日—17日,按照首次填报志愿录取程序进行录取,直至录取满招生计划。

提档线以上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适当降低提档线,但最低不得低于提档线的85%。

(四)考生报到

7月18日前,市教育局将通过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公布各学校录取名单,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录取名单,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查询链接及报到须知,并与7月18日—20日组织考生报到。学生须持准考证或初中学籍表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限定报到时间结束后,各学校要将未按期报到考生名单、相应考生信息数据库经区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办理退档手续。因录取考生未报到所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

七、关于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报考民办高中考生录取

报考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需在综合录取志愿填报规定时间内,登陆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s://zkzs.zbedu.net/)填报志愿。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关于并列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名次并列的考生,超出招生计划时,超出的考生则先参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成绩相同,再比较会考科目等级,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即:先录取A等级多者,A等级数相同,再比较B等级,优先录取B等级多者,依次类推;若会考科目等级仍相同,则一并录取。

(三)特殊考生政策

1.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2.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

3. 享有省、市教育绿色通道政策保障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到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成绩的意向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4. 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5.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7.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考试成绩减去20分后,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四)在高中段招生录取过程中,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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