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淄博公租房轮候配租将计分排序,特殊群体优先保障!

大淄博论坛 2017-08-27 1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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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 新政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机制,促进公租房分配公平公正,市房管局制定了《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综合计分排序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公租房 新政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机制,促进公租房分配公平公正,市房管局制定了《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综合计分排序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9月1日起实施,公租房轮候配租顺序将按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高低确定,该评分与申请人夫妇平均年龄、家庭人口数、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年限有关。

小资梳理《规则》了解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对象),可由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或《租房补贴证》在对定期间内提出配租申请。对这部分提出申请的保障对象,房产管理部门会按照“特殊群体优先保障”的原则进行分类排序,对于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优先满足供应;然后对其他保障对象再次进行排序,确定选房顺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保障对象可以优先进行实物配租:

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证》的

属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的

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

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

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员的

其他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优先进行配租的

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标准

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是五项因素得分之和,分别为申请人夫妇平均年龄、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年限。夫妇双方的平均年龄在75岁及以上为满分,计分年龄精确到天,不足75岁的,计分公式为:20×平均年龄天数/(75×365);家庭人口数占25分,其中1人家庭15分、2人家庭20分、3人家庭(含)以上25分;家庭人均年收入占20分,其中城镇低保家庭20分、城镇低收入家庭(持有《租房补贴证》的非低保家庭)15分、持有《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的其他家庭10分;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占30分,计分公式为30×(1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年限较高计5分,保障对象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或《租房补贴证》的年度日期与其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报名截止年度日期之差,每满1个年度计1分,未满1个年度不计分。需要注意的是,退出保障又重新进入保障范围的,取得保障资格日期以重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或《租房补贴证》的时间为准。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顺序,按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高低确定。如2户或2户以上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出现相同分值,依次按照保障对象住房困难程度、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时间先后(以月份为准)、夫妇双方平均年龄大小(精确到天)确定轮候顺序。据了解,《规则》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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