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方案发布!火车站南广场改造征收一套住宅补这么多!补偿名目众多,赶紧算算

淄博大众网 2018-04-02 1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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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征迁补偿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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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啦!!!

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征迁补偿方案公布!

住宅和非住宅,分别补多少?

快看吧!

4月2日,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和补偿方案发布,此次征收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住宅房屋征收范围:

北至胶济铁路、南至昌国路、西至张博铁路、东至良乡社区新建住宅区,以及小洪沟片区、铁路公安宿舍片区,依照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改造总体规划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本次征收涉及铁路宿舍片区(含区市容环卫局宿舍、铁一村、铁二村,铁三村、铁南路 12 号1、2号楼、宏鑫园5号楼、中铁十局等宿舍区)、小洪沟片区,铁路公安宿舍片区、工盛街片区等住宅小区。涉及总户数约2215户,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来。

据了解,此次被征收人为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产权人,由张店区房地产管理局为征收部门,张店区人民政府车站街道办事处、湖田街道办事处为征收实施单位。自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9日,进行房屋集中签约,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6月9日进行房屋腾空交房。

此次征收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附属物、室内装饰装修的货币补偿价值通过评估确定,并出具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评估报告。

2、拆迁补偿费。住宅:标准为15元/建筑平方米 · 次,不足900 元的按900 元计发。

3、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为 1 2 . 71 元/建筑平方米· 月,不足763 元的按763 元计发。发放6 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4、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移动安装补偿费。被征收人自费安装的空调、多管太阳能、电(燃气)热水器、固定电话、宽带网等,按入户核查登记的为准,补助标准具体为:分体式空调 300 元/台;多管大阳能300 元/套:电(燃气)热水器 200 元/台;固定电话60 元/部:宽带网按各公司标准执行:被征收人自费开户的管道燃气、暖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届时规定的开户费用给予补偿。

5、政策: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四十五平方米的,补足四十五平方米予以补偿。被征收人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条件。且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配售、配租,被征收人不再等待轮候。

6、补助与奖励:凡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问内完成搬迁交房的,享受以下补助与奖励:

(1)一次性报迁补助费: 7260 元。

(2)楼房签约搬迁交房奖励:在规定时问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给子奖励费 5000 元,整个单元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再给子奖励费5000 元,整栋楼在规定时问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再给予奖助费 5000 元,整个片区在规定时问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再给予奖助费 5000 元。以上奖励合计20000 元。

平房签约搬迁交房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交房的,每户给予奖励费 1 0000 元,整个片区内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交房的每户再给予奖励费 10000 元。以上奖励合计20000 元。

以上征收补偿资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经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征迁安置指挥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奖励根据签约并完成搬迁的进度分次支付。逾期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完成搬迁的,不予补助与奖励。

房屋产权调换

房源地点: 

(1)工盛街片区、铁路公安宿舍片区、铁路宿舍片区的产权调换房源地点,位于张博铁路以东、规划站西路以西、规划王舍路以南、昌国路以北规划的新建小区,建设建筑面积约为 70㎡、 90㎡、 110㎡、 130㎡、 150㎡的五种户型,最终以规划设计为准。

(2)小洪沟片区的产权调换房源地点,位于规划东二路以东,良乡新村以西,昌国路以北,胶济铁路以南规划的新建小区,建设建筑面积约为 70㎡、 90㎡、 1 10㎡、 130㎡、 150㎡的五种户型,最终以规划设计为准。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

被征收人依据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就近靠户型面积的原则,在确定的产权调换房源中选择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1)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就近靠户型面积的原则选房的,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同等置换。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平均价格(根据新房不同楼层设置差价)购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被征收房屋超出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2)被征收房屋储藏室套内建筑面积和产权调换房屋储藏室套内建筑面积同等置换,面积相差部分按原储藏室评估价格进行货币结算,多退少补。

(3)经认定的被征收房屋自建房、地上附着物通过评估确定只进行货币补偿。

房屋产权调换的差价: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实际面积以房屋测绘部门最终实测数据为准。

产权调换房屋的建设标准:

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及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绿色智慧示范区标准。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标准:单元门为防盗门,安装可视对讲系统;进户门为钢制进户门;室内门为中档木门;窗为断桥隔热铝合金窗;室内墙面、天棚为乳胶漆,室内地面为瓷砖地面;厨房配备洗涤池,卫生间配备洗面盆、座便器,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瓷砖到顶;阳台地面、墙面瓷砖到顶;室内照明为吸顶灯:水、电、暖、燃气设施齐全: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终端到户;楼梯为不锈钢扶手;电梯前室为防滑瓷砖地面;阳台封闭并设给排水设施。

停车位的购买:

安置小区内配建地下停车位,由被征收人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下浮 20 %优惠购买(每户仅限一个)。

搬迁补偿费:住宅:

标准为 15 元/建筑平方米· 次,不足900 元的按900 元计发。发放两次搬迁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

在过渡期限内(高层 36 个月)(自被征收房屋交付验收之日起至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标准为 1 2 . 71 元/建筑平方米· 月,不足763 元的按763 元计发。由于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使被征收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起由房屋征收部门付给被征收人的临时补偿费增加一倍。

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移动安装补偿费:

被征收人自费安装的空调、多管太阳能、电(然气)热水器、固定电话、宽带网等,按入户核查登记的为准,补助标准具体为:分体式空调 300 元/台;多管大阳能300 元/套;电(燃气)热水器200 元/台;固定电话60 元/部;宽带网按各公司标准执行;被征收人自费开户的管道燃气、暖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届时规定的开户费用给予补偿。

政策:

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四十五平方米的,补足四十五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助与奖励: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享受以下补助与奖励:

(1)一次性搬迁补助费:7260元。

(2)楼房签约搬迁交房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给与奖励费5000元,整个单元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再给予奖励费5000元,整栋楼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再给予奖励费5000元,整个片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再给予奖励费5000元。以上奖励合计20000元。平房签约搬迁交房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交房的,每户给予奖励费10000元,整个片区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交房的每户再给予奖励费10000元。以上奖励合计20000元。

(3)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并在征收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同等置换,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面积作为奖励赠送(同院落一户有多个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被征收人只享受一次公摊面积奖励)。

以上征收补偿资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经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征迁安置指挥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奖励根据签约并完成搬迁进度分次支付。

逾期不签订补偿协议未完成搬迁的,不予补助和奖励。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及相关费用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以货币补偿金额购买相同用途房屋的,或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成交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交契税。

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相关费用按以下方式处理:被征收人免交房层不动产登记证的登记费等费用。产权调换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4月2日,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和补偿方案发布,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

非住宅房屋征收范围为:

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中心区域,该区域北至胶济铁路、南至昌国路、西至张博铁路、东至良乡社区新建住宅区。东四路以东公交枢纽、轨道交通车辆段地块,该地块位于东四路以东、刘家村以西、东四路与昌国路路口东北角。 良乡工业园地块,该地块北至昌国路、南至马南路、西至电西路、东至东四路。猪龙河柳泉路蓬河段,共青团路至兴学街段河上蓬河建筑物。 王舍路段(柳泉路至张博铁路)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其它涉及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建设项目的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

据了解,此次被征收由张店区房地产管理局为征收部门,张店区人民政府车站街道办事处、湖田街道办事处、公园街道办事处、和平街道办事处、南定镇人民政府沣水镇为实施单位。自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9日,进行房屋集中签约,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6月9日进行房屋腾空交房。

征收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内容包括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设备设施迁移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1、有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货币补偿价值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无证房产: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性质由市指挥部组织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进行依法认定,认定为合法的建筑,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造成本结合批准期限内的剩余年限给予补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3、设备设施搬迁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补偿分为迁移或报废两种处理,拆迁设备设施能够继续使用的,只对设备迁移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拆迁设备设施拆迁完成后做报废处理的,由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评估确定补偿值。     4、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一次性搬迁补助费等补偿补助费:按照淄政办发[2017]125号文件规定执行。

    奖励政策被征收企业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时完成搬迁的,给予非住宅所有权人适当奖励,逾期不签订补偿协议未完成搬迁的,不予补助与奖励。

    补偿款发放被征收企业应保持房屋及附属物等设施完好,并配合征收部门做好被征收非住宅所有权人资产交接工作;协议签订后,产权人携带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搬迁验收单到所属镇、街道办事处领取补偿款,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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