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康居花苑限价商品住房房源及报名申购程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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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源信息
1、开发单位:淄博嘉辰置业有限公司
2、项目位置、房源数量及户型结构
康居花苑限价商品住房位于张店区和平路以南,世纪路以西,共建设限价商品住房730套,其中,达到(预)销售条件的限价商品住房562套,6幢高层,住宅楼号为: 5#、 6#、7 #、 9 #、10 #、11 #楼,户型为两室两厅、三室两厅。预售许可证号分别为:2018第Y02-1000610、Y02-1000611、Y02-1000612、Y02-1000613、Y02-1000614、Y02-1000615 。未达到(预)销售条件168套,2幢高层,住宅楼号为:4#、8#楼,允许按摇号顺序选房,达到(预)销售条件后,发放《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签订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3、销售价格
根据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康居花苑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淄价字〔2016〕66号)批复,“康居花园项目限价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5#、6#、7#号楼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5200元/平方米,靠近铁路一排的8#、9#、10#、11#号楼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4800元/平方米”, 该项目的销售价格详细见附表(4#楼价格待批复)。
二、分配供应对象及条件
已取得《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资格证》或《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的家庭(以下简称《资格证》)。
在同时组织报名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中,一户家庭只能参与一个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房项目的申购,在申购项目选房结束前,不得参与其他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房项目报名申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选房后退房的申请家庭,两年内暂不受理其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
三、分配方式
区房管局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Ⅰ类特殊人群优先:
张店区已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摇号:
(1)民政局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
(2)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证》的;
(3)属于烈士遗属的(配偶、子女、父母);
(4)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5)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
(6)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优先进行配售的。
Ⅱ类地域优先:房源所在地(张店区户口)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满足Ⅰ类家庭选房的情况下仍有剩余房源时优先参与分配。户口不在张店区,但在张店区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符合限价房管理规定的申请家庭,视为张店区户口。
Ⅲ类张店区户口以外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满足张店区户籍申请家庭选房的情况下仍有剩余房源时参与分配。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资格证》或《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
①申请享受优先摇号选房的家庭还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②申请视同张店户口的外区县资格证家庭,还应提交在张店区连续缴纳2年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
③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1、报名时间:2018年 7月25日—— 7月2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及电话:
由张店区房管局统一组织报名,具体报名地点为:海纳城销售中心(张店区世纪路以西、和平路以南海纳城销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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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核程序
1、张店区房管局自报名截止之日起2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相关部门联查。
2、相关部门自收到张店区房管局报送的材料3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家庭信息通过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官网(http://fc.zibo.gov.cn/)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参加限价商品住房摇号分配。
七、分类确定参加摇号家庭
Ⅰ类:具有张店区户口且符合特殊人群优先条件的家庭。
Ⅱ类:具有张店区户口及视同张店区户籍的家庭。
Ⅲ类:非张店区户籍但符合条件的家庭。
八、组织摇号
1、将Ⅰ、Ⅱ、Ⅲ类申请家庭信息分别导入数据库,通过摇号生成购房人及选房顺序号(储藏室的选择顺序号与选房顺序号相同)。
2、摇号工作由张店区房管局组织,公证部门现场公证,人大、政协、纪检、媒体等参与监督,申请人凭身份证和《资格证》入场(每个申请家庭只限1人)。
3、摇号结果在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4、摇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组织选房及签订合同
1、开发单位制定《选房时间表》,在张店区房管局备案后,在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官网和选房地点公示。
2、在张店区房管局监督下,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直到房源选购结束。
3、申购家庭依照《选房时间表》,根据自己的选房顺序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房地点选房。当天某一选房顺序号的家庭未准时到场,由下一顺序号依次递补,将该家庭列在当天选房顺序号末位;当天某一选房顺序号的家庭未到场,则将该家庭列在该项目进入选房范围的顺序号末位,以此类推。因故放弃选房的,由下一顺序号依次递补。选房期间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顺序号作废。
4、选房现场公开所有预售限价商品住房的房源信息。申购家庭选定所购住房后,应在销控表相应位置填写其选房顺序号并签名。
5、现场领取选房确认单。
6、选房结果在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官网分批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房管部门为其发放《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申请人凭《准购证》与开发单位签订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文章转自淄博市房产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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