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这些区县土地拟征收,政府已出公告,补偿标准为……

鲁中网 2018-04-18 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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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 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路建业花园西门前 三车发生连环追尾, 其中一辆白色SUV“四脚朝天”躺在路中间……

 

昨天下午,

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路建业花园西门前

三车发生连环追尾,

其中一辆白色SUV“四脚朝天”躺在路中间……

刚刚,世纪路发生三车事故!SUV翻车扣在路中间,车上的人……

近日,沂源县人民政府、临淄区人民政府发布

拟征收土地公告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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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沂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源征公告〔2018〕2号

为满足我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沂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荆山路东延以南、饮马河以东、工业一路以西、沂河一路以北,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张良村村民委员会、中张良村村民委员会、北张良村村民委员会、东悦庄村村民委员会、西悦庄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沂河一路以北、工业二路以西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张良村村民委员会、西十字路村村民委员会、中张良村村民委员会、东十字路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荆山路东延以南、王家泉村西北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家泉村村民委员会、西十字路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悦庄镇儒林河西侧,振兴路以南、荆山路以北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儒林居民委员会、中儒林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兴源路以西,东起华山路、西至规划儒林河西路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石臼村村民委员会、东儒林居民委员会、中儒林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赵中路西侧、北起博沂路、南至青兰高速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赵庄村村民委员会、王家泉村村民委员会、东十字路村村民委员会、中消水村村民委员会、北消水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沂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4月5日由沂源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沂源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

(联系人:张锋;联系电话:0533-325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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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沂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源征公告〔2018〕3号

 

为满足我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沂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悦庄镇西悦庄村,饮马河西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悦庄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沂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4月10日由沂源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沂源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1日

(联系人:张锋;联系电话:0533-325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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