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调整 中心城区一级住宅用地2760元/平

淄博大众网 2017-07-07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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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淄博市土地资产和地价管理,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淄博市完成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淄博市土地资产和地价管理,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淄博市完成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众所周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均质地域,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宗地价格,是以基准地价为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淄博市土地资产和地价管理,规范地价体系,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部署,淄博市完成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

本次调整的淄博市城镇基准地价是在淄博市2014年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基础上,以近3年房地产市场交易资料为依据,综合确定各类用途土地使用权价格。本轮基准地价的基本内涵是在淄博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确定的其在2016年1月1日、法定较高出让年期、设定开发程度、标准容积率条件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通知》显示,本轮基准地价的标准容积率如下:张店区城区(含高新区)商业用地为2,住宅用地为1.8,工业用地为1.0;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含淄博经济开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区商业用地为1.6,住宅用地为1.5,工业用地为1.0;沂源县城区商业用地为1.6,住宅用地为1.3,工业用地为1.0。本轮基准地价的土地还原利率为商业用地6%、住宅用地5%、工业用地4%。

记者了解到,基准地价原则上由市政府每3年调整一次,在土地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适时进行调整。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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